近日,固始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对安置帮教人员谢某进行了谈话教育。
据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谢某积极参与各项矫正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经过一年的社区矫正,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并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谢某社区矫正期满,转入安置帮教。
解矫后,秀水司法所充分了解谢某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和就业需求,为他提供了一系列安置帮教措施。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谢某的情况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帮扶,告知帮教期间的相关规定,嘱咐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踏实肯干的行动,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某感慨地说:“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期间,我深深感受到了司法所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要用自己的行动来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解矫”不等于“脱管”,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司法所立即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衔接,并通过走访谈话进一步掌握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提高帮教质量,减少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郝昱玮 李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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