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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作为一种缔约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但如果买方已经支付定金,卖方却迟迟不予交货,这定金能双倍退还吗?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原告某学校与被告某家具城签订了《办公家具采购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价值91600元的办公家具,原告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货款作为定金,交货时间暂定为 2021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账户支付了18320元作为定金,但被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 36640元。
法院裁判
淮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家具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导致原告某学校订立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原告交付了定金18320元,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36640元。(郝昱玮 孙耀威 任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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