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关乎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9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从立法层面更加科学、精准地保护生态绿心,处理保护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绿心。
构建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长株潭生态绿心,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保护区域。2005年,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3—2020)》,长株潭“绿心”概念首次正式提出。
为做好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强力推进。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把绿心“保下来,管下来”。该条例实施12年来,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绿心功能定位认识的不断深化,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修订该条例的决策部署。
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条例》充分体现湖南特色,紧密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实际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绿心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实行分区管控制度
《条例》此次修改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分区管控制度,即根据生态价值和开放强度评价,将绿心分区由过去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变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在生态绿心地区核心保护区体现绿心“真保护”,融合发展区实现问题“真解决”。
《条例》明确,绿心核心保护区是绿心发挥生态源地和生态屏障功能的核心区域,是高水平生态保护典范区;绿心融合发展区是保障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和实现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生态融通功能的生态缓冲区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践行“三高四新”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条例》还明确,绿心核心保护区应在现有基础上坚持扩绿增长、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减量发展,除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相提质改造、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绿心融合发展区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条例》还规定,对绿心核心保护区和绿心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通过建立绿心保护项目库和准入项目指导性清单进行管控。
夯实保护制度体系
为加强绿心保护,《条例》完善了保护制度、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提级审批、森林质量提升、禁止行为等生态绿心保护措施。根据规定,绿心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绿心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资金投入、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保障措施,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涉及绿心的县乡人民政府的具体保护职责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了涉及绿心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投入要求。规定了生态补偿的来源、用途以及具体补偿办法的制定。规定了政府的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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