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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7月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云南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据介绍,凡按规定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出台《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参加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的程序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该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还有一系列重点支持举措。比如,凡按规定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我省范围内异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对学历和资历条件未达到全省统一要求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可放宽条件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大专、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此外,民营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云南省也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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