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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网络问政
官方回复来了!
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内容吧
问
凤南街好**超市,占用人行道,导致行人出行很不方便,请相关部门处理下。
县城市管理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责成县城管执法支队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满足市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县城管执法支队对该超市进行了规范整治。
2023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一是对占道经营商户宣传法律法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责令商户按要求整改,留足人行通道,严禁搭棚,当事人积极配合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不按要求经营的商户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问
公司补养老保险11年,一共需要多少钱?是怎样计算的?
县人力社保局
您咨询的“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已收悉。根据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规定,现作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6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经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早于1993年3月。其中,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且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相应文书应在相关部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根据政策规定,每年的“养老金补缴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截止目前,我局还没有收到市上2022年“养老金补缴标准”的通知。待收到市上相关文件后,我局会按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实施。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县社保中心电话74512818咨询。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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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兰沫渃
校 对:杜 俊
值班编委:邱成泉
主办单位: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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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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