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8月20日,据The Hollywood Reporter报道,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裁定,AI 生成的艺术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她审理了一起针对美国版权局的诉讼,原告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使用他创造的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算法制作了一幅 AI 生成的图像,但被版权局拒绝了授予其版权的申请。
塞勒曾多次试图将图像“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雇佣作品”申请版权,这样就可以将创造力机器列为作品的作者,而塞勒为作品的所有者,但他一直遭到拒绝。
在去年美国版权局最终拒绝后,塞勒起诉了版权局,声称其拒绝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 和不符合法律的”。但豪威尔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在她的判决中,豪威尔法官写道,版权从来没有授予过“没有任何人类指导之手”的作品,补充说“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石要求”。
这一点在她引用的过去的案例中得到了证明,比如涉及一只猴子自拍的那个案例。相反,豪威尔法官指出,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妇女用笔记本编撰了一本书,她在笔记本上写满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声音”口授的单词”,这样的作品是有版权保护的。
豪威尔法官也承认,人类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这将产生“工智能创作的艺术版权需要多少人类输入的挑战性问题”,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进行训练的。
斯蒂芬・塞勒计划对此案提出上诉。据《彭博法律》报道,他的律师、Brown Neri Smith & Khan LLP 的 Ryan Abbot 表示,“我们不同意法院对版权法的解释”,该报道还引述了美国版权局的一份声明,称其认为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没有人知道美国版权法和人工智能将如何发展,但法院的案件一直堆积如山。例如今年早些时候,莎拉·西尔弗曼(Sarah Silverman)和另外两位作者就OpenAI和Meta模型的数据抓取行为提起诉讼;而另一场诉讼程序则是员兼律师Matthew Buterick声称微软、GitHub和OpenAI的数据抓取行为等同于软件盗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