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未满8周岁以上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界限是如何规定的?
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近代民法已经知道了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界限的伟大意义。一般来说,各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的发育成熟年龄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么差距,但是 各个国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龄来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这是跟各国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相联系的。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而言,大多数国家界定为l 8周岁以下,也有的国家规定为20或21周岁以下。
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独立做 有效之法律行为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决定的,而年龄是自然人获得认知能力的最基本条件。“盖人的思虑智慧因年龄而异,与年俱进,可作为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标准。”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缔约能力受到限制的合同主体,由于意思表示能力的欠缺,为了保护其利益,在订立与他们意思表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当然,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样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其利益。
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民法典》赋予了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属于形成权,基于催告权,相对人有权催促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催告权行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相对人(催告权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也属于形成权,基于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合同未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权的享有和行使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条件,而撤销权的享有及行使应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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